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30日自治區(qū)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qū)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李柳彬同志2021年6月至今擔任中共柳城縣委員會書記、何韜同志2021年9月至今擔任柳城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經濟責任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2024年2月2日,審計組向我縣反饋了審計問題情況,指出,我縣政府現(xiàn)行決策制度存在矛盾或不足,并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二、起草過程
為切實做好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縣政府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桂政發(fā)〔2023〕15號),結合我縣實際,草擬了《柳城縣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于2024年2月18日征求了意見,并根據意見反饋情況進行了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擬修訂的規(guī)則由總則、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jiān)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等內容組成,共八章四十六條,比原規(guī)則少四章二十二條。
擬修訂的規(guī)則將原規(guī)則的第二章與第三章、第十章與第十一章分別進行整合,將第四、五、六章的部分內容分別融入相應的章節(jié),其他內容均刪除;保留并修改了“總則”“監(jiān)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章節(jié)內容,增加了“工作原則”“工作落實”章節(jié)內容。
第一章總則部分,增加了“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等內容。
第二章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部分,將原規(guī)則的第六條“縣長召集和主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調整到第五章會議制度部分,作為第十八條;增加了“縣人民政府由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的內容;刪掉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縣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為保持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連續(xù)性,提高行政效率,實行AB角工作機制,互為AB角的副縣長,一方因公外出時間較長或請假,由另一方臨時代為處理其分管聯(lián)系工作”,以及“縣審計局在縣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等內容。
第三章為工作原則,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科學民主、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堅持清正廉潔六個原則。
第四章為監(jiān)督制度,改動幅度不大。
第五章為會議制度內容,是此次修改的重點。會議制度實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政府全體會議方面,會議出席人員范圍不變,仍“由縣長、副縣長和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議事范圍增加了“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會議召開時間則由“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修改為“一般每年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方面,會議出席人員范圍由“縣長、副縣長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修改為“由縣長、副縣長組成”,會議召開時間由“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修改為“一般每周召開1次”。縣長辦公會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八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以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規(guī)定,此次修改政府工作規(guī)則已刪除了縣長辦公會的相關內容。雖然刪掉了縣長辦公會的相關表述,但保留了“政府專題會議”的內容,參照上級做法,對政府專題會議作了更為詳細的修改。如主持人可由縣長主持召開會議,也可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受縣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的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參照上級做法,擬修訂的工作規(guī)則刪掉了“通過決定印發(fā)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fā)”內容。在部門召開會議方面,增加了“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的內容,保留了“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以縣人民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召開”等內容。
第六章為公文處理內容。該章節(jié)在原基礎上增加了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強調了“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fā)文”,無上級明確要求的,“一般不制發(fā)配套文件”,且要求“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fā),不單獨發(fā)文”。
第七章、第八章為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內容。
該規(guī)則印發(fā)后,《柳城縣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柳城政發(fā)〔2020〕38號)、《柳城縣人民政府議事規(guī)則》(柳城政發(fā)〔2020〕41號)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