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華僑管理區(qū)民政辦: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我區(qū)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桂民發(fā)〔2017〕42號)和柳州市民政局、財政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我市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柳民發(fā)〔2017〕104號)精神,決定調(diào)整我縣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xiàn)就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diào)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對象
本次調(diào)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對象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參戰(zhàn)退役人員、參核退役人員、農(nóng)村籍60周歲以上烈士子女、農(nóng)村籍60周歲以上退役士兵、參戰(zhàn)民兵。
二、調(diào)整撫恤和生活補助的標準
1、從2017年10月1日起,烈士遺屬定期撫恤標準為:每月提高175元,即從原來1752.50元/月,提高到1927.50元/月。
2、從2017年10月1日起,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標準為:每月提高150.83元,即從原來1504.17元/月,提高到1655元/月。
3、從2017年10月1日起,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標準為:
每月提高141.67元,即從原來1415元/月,提高到1556.67元/月。
4、從2017年10月1日起,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月提高50元,即從原來515元/月提高到565元/月。
5、從2017年10月1日起,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
(1)抗日戰(zhàn)爭時期入伍的:每月提高100元,從原來的1097.33元/月提高到1197.33元/月。
(2)解放戰(zhàn)爭時期入伍的:每月提高100元,即從原來的1035.33元/月提高到1135.33元/月。
(3)新中國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每月提高100元,即從原來的1023.33元/月提高到1123.33元/月。
6、從2017年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標準為:
(1)一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551.66元,即從原來5519.17元/月,提高到6070.83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34.17元,即從原來5345元/月,提高到5879.17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516.67元,即從原來5170元/月,提高到5686.67元/月。
(2)二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499.17元,即從原來4995元/月,提高到5494.1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473.33元,即從原來4731.67元/月,提高到5205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455.83元,即從原來4555元/月,提高到5010.83元/月。
(3)三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438.33元,即從原來4382.50元/月,提高到4820.83元/月;
因公: 每月提高411.67元,即從原來4118.33元/月,提高到4530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385.83元,即從原來3857.50元/月,提高到4243.33元/月。
(4)四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359.16元,即從原來3591.67元/月,提高到3950.83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324.17元,即從原來3242.50元/月,提高到3566.67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298.33元,即從原來2979.17元/月,提高到3277.50元/月。
(5)五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280.84元,即從原來2805.83元/月,提高到3086.6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45元,即從原來2453.33元/月,提高到2698.33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227.50元,即從原來2278.33元/月,提高到2505.83元/月。
(6)六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219.17元,即從原來2192.50元/月,提高到2411.6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07.50元,即從原來2074.17元/月,提高到2281.67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175元,即從原來1752.50元/月,提高到1927.50元/月。
(7)七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166.67元,即從原來1665.83元/月,提高到183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149.17元,即從原來1490.83元/月,提高到1640元/月。
(8)八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105元,即從原來1051.67元/月,提高到1156.6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96.67元,即從原來962.50元/月,提高到1059.17元/月。
(9)九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87.50元,即從原來873.33元/月,提高到
960.83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70元,即從原來701.67元/月,提高到771.67
元/月。
(10)十級:
因戰(zhàn):每月提高61.67元,即從原來613.33元/月,提高到675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2.50元,即從原來525元/月,提高到577.50元/月。
7、參戰(zhàn)和參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為:從2017年10月起至12月,每月提高50元,即從原來59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從2018年1月1日起,每月提高15元,即從原來的640元,提高到655元/月;
8、參戰(zhàn)民兵生活補助標準為:繼續(xù)執(zhí)行原來120元/月的標準。
9、農(nóng)村籍60周歲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為:從2017年10月1日起,每月提高50元,即從原來34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
10、農(nóng)村籍60周歲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為:從2017年10月1日起,從原來每年兵齡補助25元提高到30元。
三、新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執(zhí)行時間:優(yōu)撫對象新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執(zhí)行的時間,應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執(zhí)行。2017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優(yōu)撫對象,按照提高后的撫恤或生活補助金標準計發(fā)放一次性死亡補助金。
四、執(zhí)行新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華僑管理區(qū)民政辦,應將本次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或生活補助標準情況進行公布,確保相關(guān)優(yōu)撫對象對提高撫恤或生活補助標準的知曉率達100%。
柳城縣民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城縣民政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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