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東泉華僑農場學校章程
柳城縣東泉
華僑農場學校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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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僑學校章程
????(經過2016年9月5日學校第三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三章 教師和職工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六章 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七章 學校安全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辦學行為,依法維護學校、教職工及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依法治校,促進學校辦學的穩(wěn)定、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好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興國戰(zhàn)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教育法律、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廣西柳城華僑農場學校。學校地址為柳城縣華僑農場學校48號。
??第三條 本校由柳州市柳城縣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學校是一所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堅持依法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尊重、關愛學生,面向全體學生,使每個學生的身心都得到不同程度的發(fā)展。
??學校校訓:認真學習、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學校校風:誠實、尚禮、好學、上進。
??學校教風:樂教、善教、嚴教、崇教。
??學校學風:樂學、善學、勤學、博學。
??第五條 學校辦學目標:建設一支教學能力強,敢于創(chuàng)新的教師隊伍,培養(yǎng)身心健康、基礎扎實、樂學上進的學生,辦社會、家長滿意,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學校。
??第六條:學校校歌:《追夢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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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溫馨的校園
這有辛勤的園丁
還有花季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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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著美好憧憬
認真學習
用智慧追逐夢想
誠實做人
用寬容詮釋友誼
踏實做事
用創(chuàng)造喚醒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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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麗的校園
我們是追夢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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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眨?/span>
??第七條 學校執(zhí)行“校長全面負責,黨委監(jiān)督保證,教代會民主管理”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第八條 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并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任免。
??第九條 校長的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按教育規(guī)律辦學。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認真執(zhí)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和研究業(yè)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文化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yǎng)班主任、中青年教師成為業(yè)務骨干,努力建設學習型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fā)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認真執(zhí)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
??(三)擬定并實施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組織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研活動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保證教育教學整體質量的穩(wěn)步提高。
??(四)依法(勞動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按照程序實施獎勵和懲罰;擬定和執(zhí)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的財產。
??(五)逐年增加專項經費,加強校園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學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fā)生。
??(六)發(fā)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加強學生 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合作互動機制,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xié)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七)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其他授權,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學校根據(jù)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設置相應職數(shù)的副校長和教學、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擔職責對校長負責。
??副校長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十一條 學校的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的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的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黨組織的職能:
??(一)保證和監(jiān)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二)抓好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學校共青團、工會、教代會及其他群眾組織實現(xiàn)政治領導,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狀況,做好統(tǒng)戰(zhàn)工作和群眾工作。
??(四)定期聽取校長工作通報,研究分析學校工作情況和學生思想的政治狀況,討論學校發(fā)展的長遠規(guī)劃、學年和學期教學計劃、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層以上行政干部人選等重大事項,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五)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校長正確決策的落實。
??第十三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開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詢機構。
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黨政領導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兼任文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根據(jù)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召集和組織。
??第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教學、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長辦公會實行集體民主討論,校長決定的決策體制。
??校長辦公會一般應當有以下人員參加:(包括校長及其他校級、副校級班子成員,工會主席等),請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出席會議。根據(jù)會議討論的內容,必要時可以請學校有關部門的領導(中層領導)和相關的教職工參加。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設置教學學科組,由政史地組、語文組、數(shù)學組、英語組、理化生組、圖音體組組成,并由教務處負責對學科組的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或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加強學校辦學活動的民主監(jiān)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閉會期間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的工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二)審議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審核預算決算;
??(三)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評議和監(jiān)督校長、副校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情況,建議校長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獎懲;
??(六)接受、審議教職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關職能部門研究辦理。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過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代表通過以后生效。
??第十九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原則和范圍參照政府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原則和范圍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職工全員聘任(用)制。教師和職工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以后,由學校按照教職工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經協(xié)調一致,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校長和受聘的教職工簽訂聘任(用)合同,依法進行管理。
??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服從學校分工,嚴格執(zhí)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自覺維護學校形象。教職工不履行聘約 ,須提前三個月向校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解除聘約。對不服從學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的,經教育未見明顯改進的學校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聘任(用)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教職工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四)按時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待遇有申訴權。
??(七)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職工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履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二)遵守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規(guī)范,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關心每一個受教育者。
??(三)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履行教師聘約。
??(四)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素質,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jù)有關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確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定制度,沒有取得教師資格的,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學術團體。
??學校對聘用的教師,應當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yè)務技能培訓。教師進修以在職為主,以所教學科為主。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繼續(xù)聘任(用)、職務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jù)進行評判。
??第二十七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并獲得上級獎勵,或者對學校做出了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學校根據(jù)獎懲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根據(jù)獎懲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依法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訴。
??對于擬作出的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在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以后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成員由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教務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成員為七人,委員會主任由黨總支書記擔任,負責召集工作小組會議,討論處理意見。
??學校處理教師申訴和糾紛,應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申訴對以下情況進行調處并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
??(一)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
??(二)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fā)生的糾紛;
??(三)對學校管理制度、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
??第三十條 凡按有關規(guī)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柳州市、柳城縣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發(fā)給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控制學生的非正常輟學。
??對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無法繼續(xù)完成學業(yè)的困難學生,學校根據(jù)能力履行助學義務,幫助其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四條 對取得優(yōu)秀成績和對學校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根據(jù)設置的獎懲規(guī)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行為規(guī)范(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學校根據(jù)設置的獎懲規(guī)定給予必要處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進行。在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及監(jiān)護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對不服處分結果的,可以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學生受到處分以后,認真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的,在下一學期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以后,可以撤銷原來的處分決定。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就學生違紀處理、個人獎懲、侵害升學權、剝奪考試或受教育權利、侵犯人身健康或個人尊嚴、受到不公正評價以及學生認為其他侵害其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申訴,及時進行調處,并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黨總支書記、行政代表、工會代表、政教處主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代表組成,原則上成員為五人。委員會主任由黨總支書記擔任,負責召集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學生申訴事項處理意見。學生可以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
??學校處理學生申訴問題,應采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教學規(guī)劃完成擬定的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的寫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或批準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管理,堅持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穩(wěn)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一條 學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fā)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fā)學習興趣,培養(yǎng)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習慣。
??第四十二條 學校重視加強學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種能力的培養(yǎng)。
??學校從德、智、體、美、勞方面客觀、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名次,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以證明教育為主,在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的同時,不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學生。學校加強全體教職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zhí)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衛(wèi)生工作的規(guī)定,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衛(wèi)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舉行學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法加強校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的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環(huán)境、校舍、場館、食堂、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建設應當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設置的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點。
??第四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原則上不隨意停課,但遇到災害性天氣,按照當?shù)卣蜕霞壗逃块T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遇到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對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督導和評估。
??第五十條 學校主動邀請或積極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共建社區(qū)教育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開展的綜合治理工作,優(yōu)化教書育人環(huán)境。通過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為社區(qū)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學校主動與學生家庭互動建立家校聯(lián)系,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指導、幫助家長創(chuàng)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共同管理在校學生,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學??梢越邮苌鐣木栀Y助學。學校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統(tǒng)一預算管理,統(tǒng)一核算。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十三條 學校實行收費許可。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并及時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學校加強支出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合理安排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項目支出按照規(guī)定??顚S?,單獨核算,不得擠占和挪用。學校嚴格執(zhí)行支出審批制度,實行財務會簽制度,支出憑證規(guī)范真實。學校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學校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厲行節(jié)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學校成立財務清賬小組,由副校長、教師代表組成,每年對學校財務票據(jù)、賬本管理進行審核。學校定期向教職工公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切實把各項經費管好用好。
??第五十五條 學校遵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結構和用途。
學校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級危房。
??第五十六條 學校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wèi)生設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七條 學??砂从嘘P規(guī)定舉辦校辦產業(yè),從學校實際出發(fā)組織師生勤工儉學。不得以向學生攤派錢、物代替勤工儉學。
??第五十八條 學校采購流程:1、學校小額零星(采購預算20萬元以下)的采購計劃,每月下半月集中申報下一月份政府采購計劃,不允許以時間緊迫為由規(guī)避政府采購(突發(fā)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導致的緊急采購除外)。2、學校采購計劃審批完成后,學校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并與之簽訂采購協(xié)議,采購代理采購協(xié)議報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3、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學校要及時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無故拖延。4、工程完工、貨物或服務交付使用后,學校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支付采購資金,在支付采購資金的所有審批手續(xù)完成后,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
??學校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對常用小額零星的辦公自動化(網(wǎng)絡)設備、電器設備、家具、印刷服務等實行定點采購,簡化采購環(huán)節(jié),提高采購效率。
??學校要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強化主體責任意識,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guī)開展。對于“供應商與學校之間、為謀求利益相互串通的行為;學校工作人員向供應商索取財物以謀取私利的行為”等重點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guī)堅決給予嚴厲懲處,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無償捐贈財產的行為和活動。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理的合法財產,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同意。
??各類捐贈資金必須上繳財政專戶統(tǒng)一管理。對于捐贈者約定具體用途的捐贈資金,必須實行項目管理,并接受財務部門的專項核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jiān)管;對于實物捐贈,按捐贈物類別,分別歸口管理。
捐贈活動的開展不能與入學等與捐贈人利益相關的行為掛鉤。不能以捐贈之名進行變相亂收費。
??第六十條 學?;ü芾韲栏駡?zhí)行縣教育局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維修改造項目工程由學校自行負責管理,由校行政班子會決定施工方或者承建方;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基建和維修工程執(zhí)行縣教育局監(jiān)督管理。
??學校所有項目工程建設和維修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所有項目工程建設和維修項目3萬元以上(含3萬)必須先由中介公司完成工程預算,然后將中介預算送財政評審,最后所有項目工程必須經審計局或中介審計后的結果作為工程項目最終結算。項目審計額度按財政評審規(guī)定確定。學校5萬元以上的基建及維修工程項目必須由具有合法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六十一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合理調配,責任到人”的原則,接受縣教育局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學校校長主管,由學??倓詹块T負責具體實施的各項管理工作。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要做到賬務相符,賬賬相符,并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正常、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學校固定資產的增加必須按照發(fā)展規(guī)劃,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根據(jù)勤儉辦學的方針,從需要與可能的情況出發(fā),分輕重緩急,如實列入年度預算,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要求辦理。新增固定資產由學校組織相關人員辦理驗收和入賬手續(xù)。固定資產變動的處理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六十二條 學校更換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六十三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十四條 學校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層層簽約工作,責任到人。
??第六十五條 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凡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都要采取妥善預防措施,防止發(fā)生人員安全事故。
??第六十六條 學校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動,每學期組織緊急疏散演練、消防演練、防震演練等。
??第六十七條 學校領導班子、值周教師做好巡視執(zhí)勤工作。
??第六十八條 門衛(wèi)守衛(wèi)好學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邏記錄。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七十條 學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原來制定的制度與本章程內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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